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以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相关的所有记录

3.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4.      定义

质量记录:证明和体现质量活动所取得的结果或所完成质量活动的证据文件

5.      职责

5.1 记录填报者应对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5.2 记录审核者应对记录结果或结论的有效性负责

5.3 QA部负责固定格式记录的统一编号及备案控制

5.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填报、分类、整理、保管、归档及其管理

6.      程序说明

6.1 记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二、三层次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部门记录,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QA部统一编号、备案后实施并受控。

6.2 记录的建立及要求

6.2.1 文件规定使用专门表单的质量活动需使用规定的表单建立记录

6.2.2 特殊情况下可用白纸作敞开式记录,但须有主题、记录者签名、日期,以便识别

6.2.3 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记录保持清晰、不得随意改动,若有少量的更改,

应采取划改形式并由更改人签署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6.2.5 记录可以呈现任何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