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禁用物質RoHS的政策說明

 

為配合美隆顧客的要求及產品目標銷售市場歐盟的環保指令RoHS (Restrictions of Hazardous Substance)(說明 :歐盟自20067月起, 禁止使用對環境有害物質於產品及包裝上, 所謂有害物質包括 鉛﹑﹑汞﹑六價鉻重金屬, 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等六項物質)。美隆公司將自20051月起﹐依美隆客戶要求需要﹐禁止使用對環境有害的材料﹐運用於產品的設計﹑生產及包裝上。

 

為使各供貨廠商﹐了解及配合美隆相關的因應措施及辦法。茲說明如下﹐並期盼供貨廠商自即日起﹐能夠配合相關措施﹐以即早對應此環保法規的規定。使我們的產品能繼續地在主要的目標市場銷售﹐並共同達成綠色供應鍊的目標。

 

如法規或客戶﹐對測試的項目有增減異動﹐將在另函告知﹐並適當地於美隆工程圖面上的註記部份﹐做測試項目的說明。

 工程圖面部份

2005年起, 美隆新開發件的工程圖面﹐均會於圖面註記部份﹐追加有關環境禁用物質的說明。以做為美隆內部〈開發﹑品管﹑採購〉及供應商之間的作業依據。

例如 : 本部品需符合RoHS 規定

      部品量產前須經送樣承認程序﹐由美隆工程部承認並附「環境禁用物質 檢測報告書」或「未使用

環境禁用物質 保證書」

 

 料號管理部份

美隆針對有環境禁用物質RoHS管制需要的零部件﹐在現有料號的尾碼﹐以英文字母E做識別。如有料號尾碼為E的零部件。供應商應於開發承認及量產階段,呈交檢測報告書或保證書

 

 供應商應配合的部份

 

零件送樣承認時﹐應送保證書給工程單位

零件送樣給工程單位承認時﹐應需填具如附的「環境禁用物質 檢測報告書」﹐做為零件承認時的輔助文件﹐並附中立檢測機構(SGS)的檢測報告或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如供應商承製的零組件﹐供應商認為在材料或製程上不含所列舉的禁用物質項﹐且未有必要性﹐送至中立檢測機構檢測﹐則應填寫如附的「未使用環境禁用物質保證函」。

 

此程序主要在確保供應商開發時﹐所使用的原料及製程中﹐能符合環保法規的規定。如不同的料號/料件﹐使用的為相同的材料來源及製程。同一份的材質成份表或檢測報告可重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