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UL 982
马达驱动式家用食物处理器标准
在第一版本前, 此标准包括的产品要求在UL73马达驱动器具标准中.
第一版本-----1975年1月
第二版本-----1979年5月
第三版本-----1989年2月
第四版本
UL982最新认证于
有效期作为一个立即随着特定要求的记录被UL公司确定建立.
此标准的修正通过发行修正或补充附有发行日期的页数执行. UL标准只有与最新采用的版本合并才能使用, 所有项目列在伴随修订要求最新设置的传送通知上.
ISBN 1-55989-799-6
UL公司1973,2002版权所有
目录
前言
简介:
1. 范围
2. 参考
3. 测量单位
4. 词汇解释
5. 部件
结构:
6. 概述
7. 框架和外壳
8. 超流保护装置
9. 机械组装
10. 防腐保护
11. 电源连接
11.1 线连接器具
11.2 永久性连接器具
12. 内部线路
13. 带电部件
14. 电气绝缘
15. 马达
15.1 概述
15.2 超载保护
16. 电掣
17. 电容
18. 间隙
19. 接地
19.1 要求的接地
19.2 连续性
19.3 接地识别
20. 带电部件的浸渍
21. 防伤人危害保护
21.1 概述
21.2 配件
21.3 移动部件
21.4 稳定性
21.5 稳定性─落地式推车和支架
21.6 外壳和保护装置
21.7 电掣, 控制器和联锁装置
21.8 温度测试
21.9 器具
性能:
22. 概述
23. 泄漏电流测试
24. 操作测试
25. 起始电流测试
25.1 灰士保护
25.2 其它超流保护
26. 输入测试
27. 正常温度测试
28. 绝缘抗电压测试
29. 温度测试后泄漏电流测试
30. 泄漏电流和绝缘抗电压测试(重复的)
31. 抗湿度测试
32. 持续操作测试
33. 异常操作测试
34. 电源供应和充电机测试
35. 电子控制电路测试
36. 电掣超载测试
37. 电掣耐久测试
38. 器具耦合器阻滞
39. 金属外壳撞击测试
40. 手提式器具聚合物原料外壳
40.1 范围
40.2 概述
40.3 外壳的可燃性
40.4 抗热线着火
40.5 撞击
40.6 应力抵销变形
40.7 输入测试(重复的)
40.8 应力抵销(重复的)
40.9 可接触性
40.10 到外壳的间隙
40.11 异常操作
40.12 严酷使用条件
40.13 热老化
40.14 负载测试
41. 固定器具聚合物原料的外壳
42. 热塑线圈结构和热塑绝缘原料
42.1 概述
42.2 正常条件
42.3 异常条件
42.4 运行烧坏条件
42B. 经受折曲部件品质降级恶化测试
42D. 抗绝缘测试
制造和生产测试:
43. 被制造商测试
43.1 绝缘抗电压测试
43.2 接地连接连续性测试
43.3 极性连续性测试
43.4 电指示装置
标志
44. 使用手册
44.1 概述
44.2 所有器具
44.3 特定器具
44.4 用户保养
44.5 安装说明
44.6 器具─户外使用
44.7 极性
45. 总则
46. 注意事宜
46.1 概述
46.2 特定电器标志
47. 纸箱标志
附录A
部件标准:
前言
A. 本标准包括了根据在本机构监督服务中心以及如下范围中所列术语的UL产品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是以精确的工作原理, 研究, 测试记录及相关领域的实验, 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安装及制造商那里所获有关信息的授权检查研究和磋商, 检查以及其它特殊的实验为基础, 这些要求都应随着进一步的实验, 以及而合理的调查进行修正, 改进.
B. 遵循本标准要求应该是制造商产品继续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之一.
C. 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如在进行测试和检查时, 发现有违反该标准安全要求的地方, 则不必再判定该产品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D. 新的或不同于此标准要求的有关外观, 特征, 部件原料或系统的产品, 以及有关火险, 电击或伤人危害的产品应使用合适的附加配件和最终产品要求以保持此标准最初期望的安全水准. 产品的外观, 特征, 部件, 原料或系统违背此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 则不符合该标准. 建议采取修订要求之措施以符合此标准使用的有关开发, 修正和执行方法.
E. UL执行与其目标一致的功能, 不假定或承担履行制造商或其它团体的任何责任. UL的观点和发现代表其给定的专业判断, 由于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限制和标准发展工艺的阶段性, 因此, UL不对使用或信赖此标准的任何人负责, UL对损害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损害包括相继的损伤, 使用, 翻译或信赖本标准而产生相应的损失.
F. UL标准要求的测试潜在着危险, 因而在执行这些测试过程中, 应对人身和财产作相应的安全保护.
简介
1 范围
1.1 这此要求包括马达驱动式家用食物处理器和厨房配件, 如刀具磨床和开瓶器, 它们趋向于短期使用, 每年累积使用时间小于100个小时, 其使用符合国家电器标准.
1.2 在如下的正文中, 适用于设备一种类型的要求在其范围之内, 如搅拌机或混和器, 通过有关要求类型要求中的特定参考加以识别. 没有此特定参考或如果使用有条件的器具, 可理解为适用所有设备类型的要求包括在此标准中.
1.3 这些要求适用于导线连接和永久用导线连接的马达驱动式电器, 电器的额定值为120V或240V, 包括低压电源电器及配有充电机的电池驱动电器.
1.4 这些要求适用于家用电器, 用于电器评定的UL763马达驱动商业食物处理器之要求也趋向于商业应用.
1.5 此标准不包括这些产品的环境卫生, 污染或噪音方面的内容. 这些项目之参考可在ANSI/ASME F2.1-1986食品, 药物和饮料设备标准中找到.
1.6 使用发热组件的器具, 以此标准要求为基础进行判定, 在它们适用的情况下, 更适当的要求可适用于家用炊煮器具.
1.7
2 参考
2.1 出现在此标准中的有关准则或标准的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根据有关准则或标准的最新版本予以解释.
3 测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