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嬰兒用推車(Carriage)—通常用以運送只能處在躺臥位置的嬰兒的帶輪車台

 

術語:

A.    嬰兒用推車(Carriage)—通常用以運送只能處在躺臥位置的嬰兒的帶輪車台,車台的動力

源自人力或人力推拉連接於車台上的車手獲得.此車台能夠進行收合以便於存放。

B. 明顯可視(Conspicuous)—針對貼標可視,當車台處於製造商介紹使用的狀態時,站在車台附近的人在車台周圍的任一位置可以看到貼標,但並非要求從所有的位置上都可以看到。

C. 合併類型之車台(Convertible Carriage/Stroller)—帶輪子的車台,可由使用者進行轉換,做為嬰兒用推車(Carriage)或幼童用推車(Stroller)使用。

D. 嬰兒(Infant)—未經幫助不能坐立的兒童。

E. 製造商介紹使用的狀態(Manufacture’s Recommended Use Position)—製造商在說明書或其他敘述中提到的正常的,允許的,或接受的產品使用狀態.此點特別強調不包括制造商的說明中表敘的不可接受的,不安全的,或不作推荐的狀態。

F. 非紙類貼標(Non-Paper Label)¾在不使用工具的狀況下不可撕脫,或撕出尖銳邊的貼標材質(如塑膠類或金屬類).

G. 嬰兒車內的使用者(Occupant)—處於制造商介紹使用的狀態的產品中的的單個或多個使用者。

H. 嬰兒車內的使用者空間(Occupant Retention Space)—Carriage,或處於Carriage狀態的 Convertible Carriage/Stroller,或處於躺臥位置的Stroller的周邊,或底部,或周邊及底部表面所圍成的空間。

I. 紙類貼標(Paper Label)¾在不使用工具的狀況下可以撕脫,或撕出纖維狀的貼標材質.

J. 傾斜的躺臥位置(Reclined Carriage Position)—合並類型之車台(Convertible Carriage/ Stroller)中座椅表面與背靠間大於1500的位置。

K. 靜態荷重(Static Load)—施力治具或實心重物(Dead Weight)提供的垂直向下荷重。

L. 幼童用推車(Stroller)—通常用以運送嬰兒(Infants)或幼童(Children)的有坐立或半躺臥位置的的帶輪車台,車台的動力源自人力或人力推拉連接於車台上的車手獲得. 此車台能夠進行收合以便於存放。通常適用於0-36個月之幼童